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曾都区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曾都区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至9月10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政工科(详细情况见附表)。
3.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现场进行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于9月14日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工科领取。
4.报名时提交《曾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职称)资格证书、“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资料和近期2寸登记照片2张。
5.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仅限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除外),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人社部门核准。
五、笔试
1.笔试内容:医疗卫生岗位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基础专业知识》,两科内容分值占比为3:7,合计分值100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等基本理论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国情、区情等内容;《卫生基础专业知识》包含基础医学知识、临床医学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和医学相关知识等内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根据国家、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至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折算。三项目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复核。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分两个专场,即其他部门专场和卫生部门专场。其他部门专场定于9月28日,卫生部门专场初定10月12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公告。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单位依考生所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由人社部门核准)。
3.面试资格复审。主管部门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
4.发布面试公告。公告应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在面试实施至少5天前在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5.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七、体检、考察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在确定考核、体检对象时,如果出现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政审考核,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3.体检地点详见在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的考核和体检公告。
八、聘用人员公示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审核备案后考生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
本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曾都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22-3317529)。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曾都区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一览表.xls.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