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批准,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助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招聘工作的客观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严格考核、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10名辅助工作人员,招聘人员为非正式合同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学历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优先;
3、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学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4、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过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到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四、实施步骤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曾都区人民检察院7楼710办公室(白云湖东堤109号)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13908669519 0722-3325761
4、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所在辖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简历、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应聘者本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凡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应聘人员收到考试通知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
(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内容为打字录入,按照每分钟正确录入的字数计算考核分数(如每分钟正确录入70字,即70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字/分钟按100分计算。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心理素质等。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均为编制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聘用条件的,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后参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工资,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3、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4、本公告由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5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